一、本府教育局 113 年 6 月 24 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 11308777884 號函諒達。
二、將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」┴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。
三、請同仁簽定聘約(契約)後,自行下載運用。